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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保驾护航网 阅读:396人已浏览 发布时间:2017-08-15 分享:
日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制发《关于取消或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取消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住宅气源发展费,停征停车场易地建设费、(园林绿地)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再为社会和企业减负20.6亿元。
两部门《通知》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取消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自2017年7月1日起,停征停车场易地建设费、(园林绿地)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住宅气源发展费。取消或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予以保障。涉及取消或停征收费项目的执收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对以前年度欠缴或多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上缴国库或及时清退。各有关部门和各区要对公布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接受社会、企业和人民群众监督。
市财政局有关人士介绍,自2015年经市政府同意,执收部门先后六批次取消、停征、降低收费标准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迈出为企业降费减负坚实步伐,三年累计为企业和社会减负40亿元。此次陆续取消4项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2017年减轻企业负担7.4亿元,2018年及以后年度每年减轻企业负担13.2亿元。为切实落实好新政策,杜绝涉企收费反弹,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行常态化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取消、停征相关收费项目的违规行为严格追责问责,依法依规处罚。同时,加大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力度,为部门依法履职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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