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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保驾护航网 阅读:521人已浏览 发布时间:2017-08-15 分享: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王有才副主任日前做客网络问政,就青岛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与广大市民进行交流,回答了市民提出的“青岛在建的人才公寓”“金华路公租房进展”等热点问题。
在建人才公寓暂不能销售
据介绍,2017年青岛市进一步加大了货币补贴保障力度,将住房保障方式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6000套(户)。截至7月底,青岛市已完成住房保障5493套 (户),占目标任务的91.6%。
人才公寓的配建一直是来青工作的年轻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不少人关心今年青岛市是否还配建人才公寓。王有才介绍,2017年,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目标为新开工建设100万平方米,目前实际已开工建设了约49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市北区昌化路项目、西海岸惠康医院项目、城阳区磊鑫河畔阳光项目等。另外,市北区四流南路66号海晶化工项目、崂山区午山馨园项目等也正在加紧建设,高新区紫荆阁也配建有人才公寓,项目目前已主体封顶。具体房源信息可向本人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区(市)人才公寓建设部门咨询。但目前,青岛市在建人才公寓项目中暂无具备销售条件的项目。下一步青岛市将加快推进人才公寓项目建设,抓紧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推动项目尽快实现分配入住。
金华路项目正办理竣工验收
金华路公租房最新的进展也是许多市民热议的焦点。王有才表示,金华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计划于下半年启动配租工作,具体配租时间以区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配租公告时间为准。
有市民咨询,如果本人城阳区上班缴纳保险,是否可以申请市北区或者崂山区的人才公寓?王有才解答说,按照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青岛市市级财政投资筹集的人才公寓,“重点面向办公地址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区(市)、功能区筹集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区(市)、功能区引进的人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如有剩余房源,可面向其他区市引进人才进行分配。
按照上述规定,引进人才原则上应申请购买本人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区市的人才公寓;市北区或者崂山区人才公寓项目如有剩余房源面向全市公开销售,其他区市的引进人才也可申请购买。
那么,人才公寓的销售价格如何界定呢?王有才介绍说,按照相关规定,产权型人才公寓销售价格,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确定;租赁型人才公寓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青岛市人才公寓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后,方可进行配租配售。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在建人才公寓项目能按期交付使用。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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