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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小区露台使用协议怎么写?露台使用协议是否有效?
作者:五月
浏览量:1004
发布时间:2018-11-26 15:16:02
现在小区中,有些开发商在买房时承诺房屋外的平台或露台归户主单独使用作为卖房时的卖点,但是会口说无凭,有些细心的户主就会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进行明确约定,那么2018年小区露台使用协议怎么写呢?这种露台使用协议是否有效呢?请看下文。
2018最新小区露台使用协议怎么写?
小区露台使用协议
甲方:z县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于 年 月 日购买位于z县丰城街道办双龙路29号 栋 梯 号房屋。现就该房屋外楼面平台使用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一、甲方同意乙方享有所购买房屋外的楼面的使用权,面积约为 ㎡。
二、乙方使用该楼面的年限与该房屋的使用年限一致,在使用期间无须另外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三、乙方在使用户外平台时,不得在平台上堆土及其他物品,不得搭建任何形式的临时建筑,不得饲养动物、家禽畜,不得在使用平台时妨碍他人,不得损坏房屋结构,不得有其他破坏小区形象和不合理使用的行为。
四、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喜好在平台养花草鱼虫,但需要做防水处理,甲方不干涉,但因使用不当造成他人财物或人身伤害的,应予以赔偿。
五、在使用期间,甲方不单方终止本使用协议,但遇国家征用或政府、司法行为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不予赔偿。
六、乙方在使用楼面平台时,必须服从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七、当需要对公共强电、弱电或其他设施进行维修时,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进入上述物业的平台进行施工。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z县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露台使用协议是否有效?
“买房赠送露台”成为时下售房广告中某些开发商的单方承诺。买东赠西这本是商业的一种让利促销的手段和方式,无可厚非,问题是开发商有权赠送露台吗?就此有必要做一点探究。具有独家露台退层式结构的楼房以前在城市中为数不少,但旧时整栋楼房为独家产权,露台应否计入建筑面积及产权归属未出现过矛盾。后来这种结构的新建楼房以单元套房裁割为单一的分体产权,于是问题就出来了。初时,开发商将露台按敞开式阳台即按一半建筑面积出售,后来建设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露台(规范用语应为晒台)不属于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依据这个规定,开发商不允许将露台作为整套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出售,因此,国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将露台标画在整体产权的红线外,只作为屋顶标画在下层的产权证上。从权属的角度上看,露台仅是下层的“顶”而不是上层的“台”。这种情况就造成了“独家所用露台”所有权上的一个法律盲点。独家所用仅是上层购房户一种“顺势就坡”的使用,而并非是具有法律意义上所有权范畴内的独占排他性。
从上可知,户主与房地产公司约定露台的单独使用权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若是涉及到其他户主的合法权益,这协议只是一纸空文,但是户主能否向房地产追讨赔偿又要看当初的双方的约定。当然如果所有业主愿意和你签协议,并且你给予了补偿除外。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8年小区露台使用协议怎么写?露台使用协议是否有效?”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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