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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保驾护航网 阅读:805人已浏览 发布时间:2020-04-09 分享:
【多地出台摘口罩指南 什么情况下必须带口罩】4月7日下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浙江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广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随着三级响应的实施,该省疫情可控程度越来越高,确实在较多场合可以不戴口罩。
“在本土疫情传播已基本阻断的情况下,假如人们在任何场合都戴着口罩,客观上将制约居民生活的正常化,对生产恢复和社会就业无形中会产生较大影响。”陈广胜说,从这个角度讲,“摘口罩”关乎民生事业。
浙江:全省不搞“一刀切”
3月17日,宁波市鄞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其中就包括了6种非必需佩戴口罩的情形:
1.个人独处、开车时。
2.独自在室外空旷且人员稀少地区。
3.空旷地区户外锻炼,且无人员聚集时。
4.居家时家庭成员中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且健康码均为绿码。
5.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且健康码均为绿码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按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特殊行业、岗位除外)。
6.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且健康码均为绿码的人员开会时,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广州:2种情形可不戴口罩
3月22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公布《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6号)》。《通告》中明确,2种情形可不佩戴口罩:
1.普通公众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场所,可不佩戴口罩。
2.写字楼、餐饮单位等商业服务和公共服务单位均要做好清洁、消毒、通风及卫生间保洁管理,进入人员需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普通公众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场所,可不佩戴口罩。
什么情况下必须带口罩?
根据3月18日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面对以下情形仍必须佩戴口罩:
一、普通公众
1.处于人员密集场所或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2.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者,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二、特定场所人员
1.处于人员密集的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超市、餐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场所。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2.在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学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日常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其他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三、重点人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四、职业暴露人员
1.通门诊、病房等医务人员;低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医务人员;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警察、保安、保洁等。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
2.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员;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医务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人员;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例人员。防护建议:戴医用防护口罩。
3.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操作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气管切开、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操作,或肺移植手术、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
防护建议:头罩式(或全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或半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加戴护目镜或全面屏;两种呼吸防护器均需选用P100防颗粒物过滤元件,过滤元件不可重复使用,防护器具消毒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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