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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出售转移登记申报材料有哪些
作者:匿名
浏览量:339
发布时间:2017-08-14 10:26:52
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在生效后的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存量房出售转移登记申报材料有哪些呢?
存量房出售转移登记申报材料
1、厦门市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转让人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配偶同意交易声明。
5、存量房买卖合同(一份)。
6、拍卖成交的,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
7、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提交补签的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缴清 证明及完税凭证。
8、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提交减免税申请表及证明。
9、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预告登记证明。
10、存量房已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到你,更多装修方面的知识,欢迎访问保驾护航装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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