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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保驾护航网 阅读:8人已浏览 发布时间:2017-08-15 分享:
原标题:滥用职权致国家损失290余万元
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被开除党籍并获刑
本报讯(记者汪甦 通讯员陶涛 杨华 齐阳) 13日从市纪委获悉,因收受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拆迁补偿资金损失290余万元,武汉鑫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经理戴昌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戴昌贵,66岁,汉族,中共党员,2006年至今任武汉市天舜房地产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市鑫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经理(聘用)。
戴昌贵在参加青山区拆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贿赂6万元和面值16000元的购物卡。另外,2010年至2011年期间,38街项目部在拆迁本地块上的“杜家鸡餐馆”时,因补偿费用问题遇到阻力,时任区土地储备中心和区拆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的戚昌耀授意戴昌贵和张贵平、敖祥萍等人找洪山区大洲村出面处理。戴昌贵、戚昌耀等人在接受宴请后,在大洲村未能提供土地权属证明的情况下,仅通过测量面积,向指挥部、武汉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等形式报送审计,致使原一冶一中院内604.08国有规划代征道路被错误认定为大洲村集体用地,造成国家拆迁补偿资金损失290余万元。
案发后,戴昌贵如实交代了所犯错误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违纪款。办案人员介绍,戴昌贵身为中共党员,无视党纪国法,其行为涉嫌严重违纪。戴昌贵还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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