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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保驾护航网 阅读:11人已浏览 发布时间:2017-10-30 分享:
长沙市住建委27日发布住房销售摇号具体操作程序,明确全市限购区域范围内,凡累积购房客户大于可供房源的新建商品房项目,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销售。
根据操作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7天向公证机构提出公开摇号公证申请,并提交公开摇号的具体规则和方案等材料。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应拿出公示后的准售房源进行摇号销售,于摇号3日前在销售现场发布摇号公告。
开发企业采取实名制方式公开接受意向购房人认筹,接受购房认筹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认筹完成后,开发企业编制《报名摇号名册》,报送公证机构备案确认,并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72小时。
开发企业按照公证机构审核后的摇号方案、选房程序,进行商品房住房销售公开摇号,包括网络摇号和现场摇号两种方式。摇号排序除生成与房源数量对应的名单外,还须生成房源数额30%的候补名单。
摇号完成后,购房人依照排序名单依次选房,并当场签订认购书。选房结束后,编制《购房名册》,并在长沙市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部分因放弃选房或未通过购房资格审核而空出的房源,依照候补名单按序替补。
2016年下半年以来,被称为“房价洼地”的长沙楼市火爆,价格上涨明显。今年以来,长沙市政府多次升级楼市限购、限售、限价等调控政策。长沙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需求大于供应的新房实行摇号销售,旨在遏制投机炒作和恐慌性购买,让房屋回归居住使用的本源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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