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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保驾护航网 阅读:826人已浏览 发布时间:2019-04-03 分享:
4月1日,厦门市开展了专门为老年人量身定制的租赁房申请受理工作,本次申请受理将持续到4月15日。为此,关于厦门市老年人定制租赁房申请受理的相关内容,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保驾护航装修网带来的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厦门市专为老年人量身定制的今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受理工作4月1日启动,各区街道办和镇政府开始受理366户家庭的正式申请。据悉,本次申请受理将持续至4月15日。
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面向的是2015年10月以后曾经参加过意向登记,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老年人住房困难家庭。
由于这次是专为老年人量身打造的配租活动,配租将采取不限房源供应、应保尽保的办法,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都可以拿到保障性租赁房。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
在厦门拥有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保障性住房。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 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二)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四)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就学、服兵役期间仍视同拥有本市户籍。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户籍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本市户籍时间。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现役军人且符合进厦安置条件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但不计算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
以上就是保驾护航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厦门老年人定制租赁房申请受理启动,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装修知识,请关注保驾护航网,祝装修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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