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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保驾护航网 阅读:633人已浏览 发布时间:2019-08-19 分享:
【女子分手要分一半房子 网友谴责:你看看法官说了啥】近日在杭州下城法院有这样一起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女友还了1.4万房贷,分手却要分一半房子。杭州的一名张姓男子与一名叫作小婷(化名)的姑娘于2013年确定了恋爱感情关系,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两人的感情急速升温甚至达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俗话说得好,准女婿与丈母娘的距离只差一套房,而此时婷婷也多次表达想要一套婚房。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意和忠诚,小张毅然决然地购买了一套小型住宅,总价一百万,并且付了首付,余款以银行按揭支付的方式支付,房子最终登记在了双方的名下。
房子也买了,本来就到了结婚的时刻,但不巧的是双方开始同居生活后频频发生生活中的摩擦,情侣之间的感情急剧下降,随着矛盾不断激化,双方最终还是将情侣关系走向了中点,决定分手,但是,房子的事情该怎么处理呢?为此,男方和女方各持己见,但唯一相同的就是想要房子。众所周知,目前要说老百姓的起居生活什么最贵,那么两大件房子和车子无疑是首当其中的两项,也是因此房子才会在一段感情甚至婚姻里,自始至终都扮演着一个相当重要的角色,对于这套房子双方都不想放手,最后昔日的情侣还是在法庭相间。
小张说,自己当初之所以买这套房,就是为了和婷婷结婚准备的,主要也是为了照顾婷婷的情绪,虽然房子登记在两个人名下,但首付款和后期绝大部分按揭款都是他付的,如今结婚愿望落空,婷婷理应返还房屋的共同份额,他可以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对此,婷婷并不认同。她说,房子不是为了结婚才买的,是她和小张的共同投资行为,而且如果不是有自己堂哥帮忙,买房也不可能这么顺利。对于房子现在的价值,小张和婷婷都认可,目前市场价约在180万元左右。“再说了,房子的按揭款我也还过3个月,一共1.4万元,所以房子我要分一半!”婷婷说,房屋所有权自己可以不要,但一半的份额,小张必须折价补偿给她。
法院认为,既然这套房屋的份额属于“彩礼”性质,那么现在两人已经结束了恋爱关系,且实际没有登记结婚,共有房屋的基础丧失,婷婷应当返还小张交付的“彩礼”——也就是其占有的房屋份额。考虑到房子价值的上涨,且小张愿意多给婷婷一些作为补偿,下城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小张所有,由小张支付给婷婷房屋折价款35000元。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后两种情况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女方的分房请求,网友纷纷谴责,质问其:你看看法官说了啥,表示对女方的抵制和对判决的满意。实际上,对于彩礼往往认定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结婚,如果没有结婚的话,那么自然彩礼就不会构成赠与,那么彩礼自然应当返还。虽然说我们崇尚婚姻自由,禁止买卖婚姻等等,但是因为习俗、经济等问题,在实践当中结婚彩礼还是很普遍,当然绝大多数都是男方支付巨额的彩礼,这些彩礼或是现金,或是珠宝,或是房子等等,对于现金等等来说如果认定是彩礼的话,那么基本可以返还。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平常微信红包转账,附有一些表达爱意的话语的话,甚至是一些什么:“拿去花吧”等等之类的话,那么这就基本上不会返还。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分手要分一半房子”全部相关内容啦,不知道您get到一些房产知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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